合同期内应由租车人承担的五种损失

作者:admin    编辑时间:2017-06-24 14:02:05

需要由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的五种情形包括:

1、未经租赁公司事先同意,拆换车辆零件;

2、在车辆允许使用范围以外发生问题;

3、把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非停车场区,车辆丢失;

4、车辆转给别人使用时,发生交通事故;

5、由于违法、违规,车辆被扣押。

如果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,租车人要立即通知交管部门和租赁公司,汽车租赁公司会协助用户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。如果报案时间距案发时间超过24小时,保险公司不予办理赔偿手续。 发生交通事故后,租车人要保护好事故现场,以便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事故;用户要向汽车租赁公司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的手续;事故前期费用由用户支付;车辆修理期间,租车人要支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,并垫付修理费。3个月内,保险公司会赔偿80%的修理费,租车人要承担其余20%。此外,车辆的损失中,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也要由租车人自行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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